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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清淤公司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更新时间:2020-11-16      阅读:1731

一、水下清淤公司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答应证的相关根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修建及其隶属设施的缔造、装修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装置以及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造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七条、第八条和《修建工程施工答应管理办法》(建造部令91号)的规则,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修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修建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修建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向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的部分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

(四)、依照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陈述的修建工程,不再收取施工答应证。

二、有必要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的修建工程未获得施工答应证的,一概不得开工。

三、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答应证请求表;

(二)、修建工程规划答应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修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阅意见书;

(五)、投标(定标)存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造单位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存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请求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供给拆迁答应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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